程序

完成線上入學意願回覆並獲錄取資格者,請於入學通知書所規定之期間至教務處註冊組(于斌樓2樓YP209室)辦理報到,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。

報到應攜帶證件

(1)       
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之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及驗證後影本各一份(中、英文以外之語文,應加附經公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)。

(2)       
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之歷年成績單正本及驗證後影本各一份(中、英文以外之語文,應加附經公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)。

(3)       
護照正本及影本一份。

備註

1.       錄取生報到時未能取得學歷證件者,請填寫切結書,並於2025年9月26日前補繳,逾期未繳者取消入學資格。

2.       本校係採先行受理申請,俟錄取報到後再行審核資格。如發現不符資格時,逕行取消錄取資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