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文件
1. 最高學歷證件
中、英文以外之語文,應加附經公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。
2. 歷年成績單
中、英文以外之語文,應加附經公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。
3. 足夠在臺就學之財力證明書
最近三個月內由金融機構開立足夠在臺就學之財力證明(依申請系所之學期學雜費基準,檢附相當於新臺幣二十萬元(含)以上之財力證明),或政府、本校或民間機構提供全額獎助學金之證明(中、英文以外之語文,應加附經公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)。財力證明不得由代辦、公司行號或個人開立。
4. 申請費收據
完成申請系統「步驟1 填寫申請表」後,方可至「步驟2 下載表單」下載每位申請者專屬之匯款資訊。
5. 國籍證件
例如:護照 (持1年以上效期)。
6. 切結書
自申請系統下載。
7. 系所指定之其他文件
詳見系所分則:
- 秋季班 (第2梯次)
- 春季班
- 寒假轉學生
- 新型專班
8. 視個案情況,本校得要求申請者檢附其他證明文件以審核其申請資格與學歷。
*詳細規定請見簡章:
- 秋季班 (第2梯次)
- 春季班
- 寒假轉學生
- 新型專班
*語言要求門檻:
財力證明書
足夠在臺就學之財力證明書
最近三個月內由金融機構開立足夠在臺就學之財力證明(依申請系所之學期學雜費基準,檢附相當於新臺幣二十萬元(含)以上之財力證明),或政府、本校或民間機構提供全額獎助學金之證明(中、英文以外之語文,應加附經公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)。財力證明不得由代辦、公司行號或個人開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