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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力證明

2025-04-06• 其他

最近三個月內由金融機構開立足夠在臺就學之財力證明(依申請系所之學期學雜費基準,檢附相當於新臺幣二十萬元()以上之財力證明),或政府、本校或民間機構提供全額獎助學金之證明(中、英文以外之語文,應加附經公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)。財力證明不得由代辦、公司行號或個人開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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